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增进人民法院与法律院校的深度交流合作,推进长沙法院调审结合工作,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各高校接收法律实习生参与调审结合相关辅助工作。
一、接收岗位
接收法律实习生10名,安排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实习。实习岗位主要为协助案件调解、速裁快审等工作。
实行实习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担任指导老师。法律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调解、庭前准备、案件记录、文书草拟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3个月,从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1月19日,需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工作时间与本院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相同。
二、人选条件
接收的法律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法学(法律)专业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具有良好法律素养、相关专业知识和道德素质,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
(三)身心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能够保证实习期间全程参加实习,对调解工作有一定的兴趣,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熟练使用电脑、智能手机,能够适应司法信息化要求;
(四)符合以下条件优先考虑:
1.中共党员或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
2.熟练操作电脑,打字速度较快;
3.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推荐。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下载并填写《报名推荐表》,由所在院校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审核,将表格电子版(word格式)和盖章后的表格扫描版(pdf格式)、学生证、获奖证书、社会实践经历证明等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649953563@qq.com,邮件主题注明“法律实习生报名”。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送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实学生基本信息,考察政治表现和在校期间一贯表现。
(三)办理接收手续。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择优确定实习人选,通知拟接收人选办理相关手续。
四、实习管理
法律实习生实习期间,须严格遵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生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我院会同实习生所在院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
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实习表现材料。
五、纪律与监督
接收实习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咨询电话:0731-85798422、85798407
附件:《报名推荐表》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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