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多元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和常态化,完善专业调解和行业调解机制,实现调解工作持续、高效、有序发展,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公开聘任30名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岗位简介
特邀调解员是受人民法院立案后委托,负责对特定案件进行调解的人员。
二
招聘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一定的调解能力;
具有一定的计算机使用能力;
具有政法机关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以优先聘任。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被开除公职的;
因违规违纪行为被吊销相关从业资格的;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限制高消费的;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其他不宜担任特邀调解员的情形。
三
待遇
特邀调解员不设底薪,按照《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行“一案一补”制。
任期内,法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建立的是委托调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及劳务合同关系。
四
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9月15日。
(二)报名方式:在天心区人民法院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特邀调解员报名表》,将《特邀调解员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天心区人民法院1612办公室,并在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三)资格初审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四)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特邀调解员报名表》原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
4.在职人员还需要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担任特邀调解员的证明材料;
5.近一年的体检报告。
(五)面试:资格初审合格通过电话通知方式参加面试。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选任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特邀调解员选任后将在天心区人民法院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新聘任的特邀调解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完成《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调解任务且无《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及当事人投诉的,本院正式予以聘任并颁发聘任证书。
(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八)咨询电话:0731-858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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