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规定,业主选择将存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应与试点企业签订《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合作协议》;既可以委托给试点企业出租运营房屋,也可以选择自行出租运营房屋,均须纳入服务平台监管。
租金收取方式:
个人自行出租,租金可以参考政府租赁住房的指导价。但租赁是市场行为,具体由个人依照实际情况根据市场规律制定。供作租赁住房后,将要求房东开设专门的资金监测账户,租金流水需要通过租赁资金监测账户和企业监测账户。
目前业主自行租赁住房的需每月按50元每套向试点企业支付平台服务费,租金最低要求参考市场挂牌价格后试点企业在监管过程中对租赁业务的真实性行进核验,并在试点过程中逐步建立租赁价格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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