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51名公告

2023年,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1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和岗位要求详见相关附件。应聘人员需满足国籍、法律法规遵守、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基本条件。不得报考情形包括犯罪受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期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等。报考人员须持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和学历认证,并符合年龄要求。招聘方式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招聘程序及报名时间可在相关官方网站查询。请符合条件的各位及时报名,祝您成功。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85号)和《关于全面落实保护关心爱护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各项政策的具体措施的实施方案》(潭疫防领﹝202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卫健系统工作需要,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5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251人,招聘计划与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县直医院)》和附件2《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乡镇卫生院)》。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在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影响期内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湘潭县目前在编的工作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8.现役军人;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有关报考说明

1.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按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重症医学、全科医学、超声医学、生殖医学、临床病理学专业未在该目录内,为招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高校新开专业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招聘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县卫健局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报考人员的学历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国(境)外的学历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通过学历认证的,视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岗位,高校毕业生指2021、2022、2023届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入编)的高校毕业生。如:2018年全日制本科毕业,当年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加住培,2021年完成住培,在符合其它报名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

4.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出国(境)留学人员学历认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现场报名时取得。

5.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3年10月 1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6.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26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82年9月26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此类推。

三、招聘方式

D8、D9、D10、D11、D12、D13岗位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其余岗位(以下简称:面试岗位)一般采取直接面试方式。面试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一定比例时进行笔试,笔试开考详见招聘程序中有关规定。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发布官方网站:湘潭县卫生健康局网(http://www.xtx.gov.cn/9466/index.htm)、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tx.gov.cn/9128/index.htm)。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一并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设县卫生健康局一楼。

3.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计划表所列的报考资格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对资格条件把握不准的,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政策,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再自行确定报考岗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4.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4);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5),工作单位需对工作经历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名、单位盖章;

(7)面向湘潭县2020年参与支援湖北省武汉市红安县新冠肺炎疫情救治工作的人员的,需要提供本人参与支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相关材料;

(8)面向湘潭县户籍指报考人员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湘潭县行政区域;

(9)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2张;

(10)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如提交材料和证件无法认定或不齐全、不及时、不真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等情形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属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6.准考证领取:进行笔试的岗位,于笔试当天在考点领取,不进行笔试的岗位,于面试当天在考点领取。

7.重要提示。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湘潭县卫生健康局网、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资格审查、岗位计划调整、笔试、面试、成绩公示、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开考比例与计划调整

D8、D9、D10、D11、D12、D13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岗位招聘计划视情况调整到同一招聘单位报考人数较多的几个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面试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大于50人时,需进行笔试,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等于50人时,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岗位招聘计划时,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岗位招聘计划视情况调整到同一招聘单位报考人数较多的几个岗位。具体计划调整另行公告。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原件参考,两证缺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

3.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原件参考,两证缺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对象:进行笔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入围末位笔试成绩相同时,相同成绩者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未进行笔试的岗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为面试对象。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专业知识口述答题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4.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5.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综合成绩和排名

1.综合成绩。

进行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未进行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进行了笔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未进行笔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不去掉最高分、最低分的所有评委成绩总分排名。

(六)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2.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八)递补

如遇体检、考察等环节弃权或不合格情况,出现招聘计划未满时,根据有关规定,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整个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公示发布之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县卫生健康局网、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县人社局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县卫健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在湘潭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报考县直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拟聘用的考生直接到单位报到。报考乡镇卫生院的单位实行统一分配,分配方案由县卫健局、县人社局拟定并报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聘用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如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岗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对本次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考务和政策咨询电话:0731-57777207

监督举报电话:0731-57777220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

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51名公告1、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县直医院).xls

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51名公告2、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乡镇卫生院).xls

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51名公告3、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51名公告4、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

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51名公告5、工作经历证明.docx

湘潭县卫生健康局

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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