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在长沙市本级和所属区、县(市)级社会保险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指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高校毕业生指离校毕业2年内未就业,并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不得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根据长沙市灵活社保补贴政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长沙市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费后,补贴标准如下:
高校毕业生: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完成相应缴费义务后,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相应费率而计算出金额的40%给予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40%予以补贴。
灵活就业缴费人员只缴纳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其中之一的,仅对其缴纳的该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从申报灵活就业的次月起享受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2)离校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从申报灵活就业的次月起享受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期限内中断灵活就业的,中断期限计入补贴期限。
申请材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创业证》原件;
2.社保卡原件;
3.户口本原件;
4.《长沙市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二)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学历在线验证码(学信网,初次申请时提供);
2、《就业创业证》原件;
3.社保卡原件;
4.《长沙市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申请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足额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后,向居住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交社保补贴申报资料。
(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足额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后,向《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发证地的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交社保补贴申报资料。
申请地点
就业困难人员:居住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高校毕业生:发证地的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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