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全面做实医保市级统筹工作﹐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24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市级现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即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8.7%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0.7%),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2%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个人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缴费费率的70%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宣传工作,做好各项风险评估,如遇重大舆情及时上报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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