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新增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后再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办理如下:
一、办理条件
二、办理材料
三、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额度: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所剩本金余额。
公积金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注意:职工家庭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情况等进行测算,取测算结果的最低值。
四、办理流程
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办理实施网上预约制,职工通过微信公众号“长沙住房公积金”,注册并登录后进行实名制预约,每周五9:00 开放下一周工作日预约,职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时问段、管理部进行预约。
1、申请
职工取得《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后,向长沙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
2、受理和审批
长沙公积金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贷款一般条件且资料齐全的进行受理和审批。
3、面签
合同各方签订《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抵押合同》。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职工应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原商业贷款近3个月的月还款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差额部分,并在面签时一并提交该还贷流水。
4、办理抵押
职工办妥长沙公积金中心为抵押权人的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手续。
5、放款
收到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证明后,长沙公积金中心放款至原商业银行指定账户。
6、贷款结清和撤押
职工预存结清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款项,原商业银行在收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与职工预存资金一并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职工在原商业贷款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并将原商业银行抵押权注销后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或《不动产登记信息表》提交长沙公积金中心。
注意:如果所购房产已经预告抵押给了商业银行且未出产权证,则无法使用本套房产再次进行预告抵押,只能使用其他房产进行抵押。
温馨提示:
1、
商转公贷款业务支持拥有唯一一套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办理
,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产权住房为限,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为准。
2、
不支持非本中心的缴存人以及异地商业银行贷款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具体资料审核以管理部前台实际审核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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