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市域内依法办理工商注册或进行法人登记,正常经营3年以上且符合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以向市或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申报条件
见习基地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了工商注册或进行了法人登记,且正常经营三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确定,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积极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优先发展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的用人单位;
2.本单位每年能提供符合见习专业要求的管理或技术、技能含量的见习岗位10个以上;
3.具有良好的见习培训场所和较强的师资培训力量,具备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正规有效的见习指导和管理;
4.工作环境良好,各项劳动保护措施到位,能够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立见习基地的单位年度内接纳见习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人数(参保人数)的30%。
申请资料
1、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下载入口:点击下载
2、单位法定注册登记资质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4、单位就业见习指导师资情况表。
5、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补贴方式及标准
见习补贴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
1、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先发给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再由市或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规定按季对见习基地发放见习补贴。
2、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每人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市、区、县(市)见习基地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市、区县(市)见习基地管理部门对其单位规模、见习岗位、工作环境、培训场地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初审合格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市、区、县(市)见习基地管理部门与申报单位签订《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协议期限为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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