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工医保门诊和住院不可以同时报销。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能享受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或慢特病门诊报销;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和慢特病门诊待遇已报销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不予报销。
报销标准:
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100元;省部属医疗机构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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