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96年。2002年6月,与原湖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经济法系合并,成立了新的法学院。学院现设有法律、国际法、知识产权三个系,设有政府管理法治所、国际法研究所、环境法研究所等10个教学研究机构。现有专任教师75人,教授26人,其中有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和青年法学家各1人,长江学者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全国人大代表1人。学院现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学和知识产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两个本科专业。拥有湖南省唯一的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一法律谈判实验平台,2012年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法学学科2018年入选湖南省“国内一流培育”学科,法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以及湖南省重点专业和湖南省特色专业。
学院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2023年我院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多项省级一等奖,教学改革取得新突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宪法学》等五门课程入选国家一流课程或精品课程。《国际私法》等五部教材入选“十一五”和“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国际私法”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和国家级精品课程。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设立本科“英语+法学”双学位班和硕士培养阶段的涉外法治专业,增强了学生的国际竞争力。学生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竞赛等国内外专业竞赛中斩获百余项大奖,展现了卓越的实践创新能力。
学院坚持科研强院,不断提升科研水平。教师共主持各类研究课题500多项。近五年来,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课题21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4项,重点课题3项):在《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等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700多篇,出版著作390多部,翻译出版《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牛津法律大辞典》等经典法学著作、辞典6部;获得各类教学科研奖励230多项,其中国家级奖励1项,教育部、司法部和湖南省优秀社科成果奖等省部级以上奖励70多项。
学院坚持打造社会服务的高地,助力国家和地方法治建设。学院高度重视智库建设,依托湖南省法治研究基地、湖南师范大学法治与公共政策研究院等平台,为全国人大法工委等多个部门完成了立法建议稿、对策建议稿和专项调研报告四十余份,参与制定《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30余部地方法规,为国家涉外立法、政府采购立法、地方环境保护立法与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以及湖南省“两型”社会建设立法等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现根据学科建设和学院发展需要,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一、第一类人才
(一)“潇湘学者”特聘教授
1.引进条件
(1)第一层次:国内外拥有崇高学术声誉,具有战略性构想的杰出学者;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力;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学术成就,在国际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担任终身教授或相应职位的人员。
(2)第二层次: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突出学术成就的学科带头人。
(3)第三层次: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取得同行认可的标志性学术成果,具备成为本学科领域学术带头人或领军人才发展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具备冲击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的实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人才待遇
(1)入职入编,聘期内提供有竞争力的年薪、安家费、科研经费,具体数额由聘任双方协商面议。
(2)提供科研实验场地、办公设备。
(3)解决配偶工作安排和子女就学等问题。
(二)“潇湘学者”讲座教授
1.引进条件
(1)具有良好学术声誉和重大学术影响力:
(2)聘期内一般每年实地来校工作2个月以上(含2个月)
(3)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或学术机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5)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城有重要影响,取得本学科领域内公认的成就。
2.人才待遇
(1)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讲座教授按年度或月份支付劳务报酬。
(2)可根据履职情况提供一定数额的科研经费。
(3)提供讲座教授实地来校工作期间的住宿,每年报销从原工作单位来校讲学的往返交通费。
(4)为讲座教授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二、第二类人才
1.引进条件
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优秀成果,学术水平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具有推动学科发展的能力。重点引进创新发展潜力大的青年拔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如具有正高级职称,人文社科类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理工科类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身心健康。
2.人才待遇
入职入编,提供有竞争力的年薪、安家费、科研经费,具体数额由聘任双方协商面议。
三、第三类人才
1.引进条件
在学科、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一般应具备正高级职称,且达到学校教学科研型教授水平,近五年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人文社科类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理工科类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身心健康。
2.人才待遇
入职入编,执行国家基本工资和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提供有竞争力的安家费和科研经费。
四、第四类人才(专任教师)
1.引进条件
具有优良学术背景、扎实学术基础和突出学术发展潜力的博士毕业生;人文社科类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理工科类年龄一般不超过32岁;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3岁;身心健康。
2.人才待遇
执行国家基本工资和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根据业绩成果提供安家费和科研费。
3.招聘方向
学科岗位
学科代码或名称
法学
0301
知识产权
0354
五、博士后
1.招收条件
我院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招收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的博士毕业生,普通全职博后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师资全职博后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具有良好学术道德、中英文阅读和写作能力,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符合国家和学校招收博士后进站的其他要求。
2.人才待遇
(1)具体薪酬按《湖南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以及《湖南师范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发放。
(2)按政策享受长沙市人才补贴,发放期限为两年。
(3)在站期间取得的超过对应出站考核等次要求的科研成果部分,可以按照学校科研奖励办法获得奖励。
(4)在站期间,享受在编职工子女入托(园)和入读湖南师大附属学校的待遇。
(5)学校缴纳相应的企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我院全年招聘优秀人才,随时接收报名并组织考察遴选。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学院网址:http://fxy.hunnu.edu.cn/
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0731-88872465,联系邮箱:fxydwb@hunnu.edu.com(邮件发送个人简介,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如遇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规定执行。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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