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报销条件
1、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补缴超过3个月的,
2、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0个月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3、参保未满10个月早产的,但参保人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省内生育保险实际缴费时限合并计算。参保人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省内生育保险实际缴费时限合并计算。
报销材料
一、生育医疗费用
1、本地生育
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证 注:参保人带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证到选定协议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可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2、异地生育
(1)正常生产: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生育服务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案首页、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住院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汇总清单、产前检查门诊发票(限检查/化验费用)、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2)节育及计生手术: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结婚证、住院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汇总清单、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妊娠B超单、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注: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复印件,由医院出具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
2、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
女职工:
(1)正常生育: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社会保障卡、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
(2)终止妊娠: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社会保障卡、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妊娠14周以上提供)、诊断证明(盖章)、妊娠B超单(原件)或复印件医院盖章。
男职工:
《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社会保障卡、夫妻双方身份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住院原始发票、银行账号。
h2>报销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或线上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待遇金额。
4.拨付。对确认的待遇金额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办理渠道
申请人通过现场或线上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1)现场办理:
市本级: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0号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
电话:0731-88665154,88665204;
芙蓉区: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芙蓉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731-84683312;
天心区: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天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一楼;
电话:0731-85899387;
开福区:开福区芙蓉北路盛世路1号开福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0731-84558018,84558319;
雨花区:雨花区香樟路592号雨花市民之家一楼;
电话:0731-85880414;
望城区: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望府路198号雷锋政务超市一楼;
电话:0731-88083318;
长沙县: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15-D16办公室;
电话:0731-84024458,84024468;
浏阳市:浏阳市白沙路8号市民之家,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二栋一楼服务大厅;
电话:0731-83601723,83601010,83601728;
宁乡市: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413号市民之家一楼D区;
电话:0731-88980226;
湘江新区:岳麓区金星北路 517号岳麓区政府7栋政务大厅。
电话:0731-88999014。
(2)线上办理:
“湘医保”APP、“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
报销时限及费用
资料齐全的不超过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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