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系统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规资发[2020]145号)《中共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局系统编外合同制人员招聘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资规党[2021]2号)《中共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印发<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员招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院”)实际业务需要,制定院2023年公开招聘院聘用人员工作方案。内容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适才适岗,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此项目考察期间由院在“信用中国”、“信用长沙”平台进行查询)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与招聘要求
(一)招聘岗位
2023年招聘岗位共7个,计划招聘8人,详见附表1:《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院聘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要求
1.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5月15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2.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工作经历和服务年限时间截止计算至2023年5月15日。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3.岗位表备注为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限2021、2022、2023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4.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5.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出现所学专业未列入本专业目录的情形时,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专业要求表述为某个具体专业时,表示仅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而非某类专业。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五、招聘程序
(一)报送计划
院根据实际业务需求拟定编外聘用人员招聘方案、招聘计划并报市局审批,依据批复的招聘计划开展相关工作。
(二)信息发布
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信息由院公开发布。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各环节相关信息由院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信息或邮件等方式通知。
(三)报名与初选
1.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2.报考人员在2023年5月31日下午5:00前将学历证明、有效身份证明、简历发到邮箱(1145758169@qq.com),邮件名称必须以“报考岗位+毕业学校+姓名”命名。
3.院工作人员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初选,初选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各岗位初选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未达到此比例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四)考试
1.考试安排和考试结果具体以工作人员通知为准。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以专业知识为主,采用笔试、机试两种形式进行,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要求详见附件1岗位表。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初面
1.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入初面。
2.初面由院组织实施,形式为专业面谈,时间及地点以院工作人员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3.初面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六)资格审查
1.初面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2.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以院通知为准,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的简历、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3 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参加资格审查,但应在 2023 年7月31 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资格。)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终面资格。
(七)终面
1.资格审查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原则上按1:3的比例进入终面环节。
2.终面时间、地点以院工作人员通知为准。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终面。
3.终面为结构化面试,院在市局的领导和监督下实施。
4.终面合格分数线为70分,终面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5.考生总成绩按考试、初面和终面成绩各占20%、40%、40%合成。
(八)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公告将在院官网上予以公布,体检时间、地点由院另行通知。
2.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3.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的,考试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九)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由院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
3.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的,初面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公示
考察结束后,院将考察合格人员名单报院党委会审议,通过审议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至院官网,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放弃,或被举报查实为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十一)备案
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局备案,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2.所有聘用人员须与院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
1.咨询电话: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人事教育部0731-84186537。
2.监督电话: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处:0731-88666205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纪委:0731-88666260
附表1: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院聘人员岗位表.docx
附件3: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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