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国际人才港建设加快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加快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集聚各类人才,建设国际人才港,打造高层次人才高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长沙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海外人才引进
(一)鼓励留学人员和外籍人才来区创业。对在海外高水平大学留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和取得全球高水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外籍人才(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和外籍人才)在长沙经开区新创办企业,给予以下支持:
1.经评审,给予不超过实际有效投入(不含租赁补贴和购置补贴)的50%,最高10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按5:3:2比例,分3年拨付。
2.租赁生产经营场地的,按租金实际发生额给予最高30万元/年的租赁补贴,期限3年;购买生产经营场地的,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提供免费住宿及购房、子女入学支持。留学人员和外籍人才来长沙经开区创办企业或工作,在享受《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长发〔2017〕10号)规定的租房和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基础上,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1.对单位不提供住房的,可入住长沙经开区人才公寓,按1000元/月的租金补贴标准享受相应面积的住房,最长期限1年;其中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ABCD类)认定标准的,可入住国际人才社区,按最高5000元/月(A类)、3000元/月(B类)、2000元/月(C类)、1500元/月(D类)的租金补贴标准,享受相应面积的住房,最长期限3年。对人才公寓和国际人才社区不能及时解决且自行租赁住房的,按相应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2.在长沙经开区、长沙县范围内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给予5万元/人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3.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ABCD类)认定标准的留学人员和外籍人才,其子女就读长沙经开区、长沙县范围内民办学校或国际学校的,给予人才子女学费的50%,最高不超过3万元/年·人的学费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
(三)实施个税补贴。对在长沙经开区工作的留学人员和外籍人才,在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四)加大海外顶尖人才支持力度。对新引进的海外国际顶尖人才(A类),按其在长沙经开区年度纳税工资薪酬收入的20%,给予最高400万元/年的奖励,期限3年。
(五)建立外籍大学生交流实习基地。对吸纳外籍大学生实习的长沙经开区企业,按每人2000元/月,最长3个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实习超过10天不足20天的补贴1000元/人,超过20天的按1个月计算。外籍大学生实习期间,可免费入住国际人才社区。
(六)支持创建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基地(单位)。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基地(单位)的长沙经开区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的配套支持。
(七)设立海外人才综合服务窗口。为海外人才提供居住、户籍、住房、就医、子女入学、配偶就业推荐等服务。
(八)鼓励各类机构和个人为长沙经开区企业推荐海外人才。引进对象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和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的,按《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长发〔2017〕10号)规定标准给予相应奖励。引进对象认定为骨干人才的,给予2万元/人的奖励,单个机构或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
二、促进国内人才集聚
(九)实施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集聚工程。在长沙市对高层次人才实施ABCD分类认定基础上,将企业新引进或新培育的博士、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一等奖人员、年薪3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和研发人才等认定为骨干人才(用E类指代)。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1.在长沙经开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2.在长沙经开区、长沙县范围内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按层级分别给予D类人才8万元/人、E类人才5万元/人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3.在长沙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单位不提供住房的,ABC类人才可入住国际人才社区,DE类人才可入住长沙经开区人才公寓,按5000元/月(A类)、3000元/月(B类)、2000元/月(C类)、1500元/月(D类)、1000元/月(E类)的租金补贴标准,享受相应面积的免费住房,期限分别为3年、2年、2年、2年、1年。对人才公寓和国际人才社区不能及时解决且自行租赁住房的,按相应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4.协调推荐人才配偶就业,鼓励长沙经开区企业聘用人才配偶,对吸纳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配偶就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人、1万元/人的社保补贴。
(十)实施大学生实习补贴。全国一本院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在长沙经开区企业进行1个月(含)以上实习的,给予每人1000元/月、最长3个月的实习补贴。实习超过10天不足20天的补贴500元/人,超过20天的按1个月计算。
(十一)加大技能人才支持力度。实施《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引进培育技能人才实施办法》(长经开管发〔2019〕48号),鼓励企业引进培育高技能人才。支持长沙经开区企业(机构)主办或承办区(含)级以上职业技能比赛,给予赛事实际支出的50%最高20万元的经费补贴。
三、提升人力资源服务
(十二)引进优质人力资源机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享受以下奖励:
1.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入驻产业园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00万元/家、400万元/家、300万元/家奖励;对上年度HROOT发布的全球人力资源服务50强机构的总部、子公司入驻产业园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家、50万元/家奖励。
2.对上市机构或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总部、子公司入驻产业园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家、20万元/家奖励。
3.对引荐上述优质机构总部、子公司入驻产业园的第三方机构,在机构总部、子公司正常经营1年后,分别给予第三方机构10万元/家、5万元/家的中介奖励。
(十三)给予机构引才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长沙经开区企业引进优秀人才,享受以下奖励:
1.引进对象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和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的,按《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长发〔2017〕10号)规定享受相应奖励。引进对象认定为骨干人才的,给予机构2万元/人的奖励,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
2.向工业企业输送生产一线人员的,按企业实际支付机构人才招聘(职业中介)服务费的20%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
(十四)加大机构扶持力度。入驻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且年纳税贡献总额10万元以上的机构,享受以下奖励:
1.按机构当年所缴纳税收总额区县留成部分给予贡献奖励,前3年奖励80%,后2年奖励50%。
2.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连续5年的租金补贴和物业管理补贴,前3年补贴100%,后2年补贴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对新入驻机构给予4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入驻机构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知名品牌(服务)或省优质品牌(服务)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附则
1.本措施实施期限暂定一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长沙经开区管委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相应实施办法、细则另行制定发布。
2.本措施第(八)条与第(十三)条第1款不重复奖励。
3.本措施与长沙经开区执行的省、市、区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4.本措施出台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长经开管发〔2018〕51号)不再执行。
5.长沙经开区管委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目标使用程度、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监督管理,财政局在此基础上开展绩效评价。
联系部门:长沙经开区管委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31-84878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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