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公积金办理偿还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提取人均需签署《住房公积金业务承诺及授权书》。
4、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
5、贷款合同(组合贷款的需提供对应的银行贷款合同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6、最近6个月以上的还款明细(公积金还款明细加盖公积金中心印章,组合贷款的银行还款明细加盖贷款银行印章;提取时限内如有提前部分还贷的,需提供提前还贷日至本次提取日的还款明细)。
7、提前结清贷款的,另需提供贷款结清证明,也可以贷款余额为零的还款明细作为结清认定依据。
8、二手房贷款首次提取的,另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
9、职工及配偶在长沙行政区域以外购买自住住房首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当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3个月以内出具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10、职工及配偶在外省工作地、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首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另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职工工作地在外省的,提供职工单位加盖行政公章或人事印章的外省工作证明;职工配偶工作地在外省的,提供职工配偶在外省的纳税证明或养老保险证明或缴交住房公积金证明;职工及配偶户籍地在外省的,提供职工或配偶外省地址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1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应由本人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另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另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和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和公证书。
12、如有必要,省直中心可要求提取人补充其他相关资料,或安排人员核实相关情况。需要进一步核查的,自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以内告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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