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票务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广大市民了解并遵守长沙市轨道交通(以下简称“长沙地铁”)相关票务规定,依据《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长沙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及长沙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长沙市地铁票价的批复》(长发改审〔2019〕71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及授权其他公司运营的轨道交通线路,不含长沙磁浮快线。
第三条 基本名词解释
(一)本规则所称长沙地铁运营方是指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经市政府授权的其他运营公司。
(二)本规则所称车票,是指由长沙地铁运营方以及经市政府准许的其它公司发行的可在长沙地铁使用的乘车凭证,含实体票和电子票。
(三)本规则所称地铁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是指地铁出闸站到地铁线网中可到达车站的最高单程票票价。
(四)超时:乘客在付费区内停留的时间超出规定的时间。
(五)超程:乘客乘坐的里程超出购买车票时预定的里程。
(六)无效票:经车站设备检验无法更新或无法读取数据的车票。
(七)过期车票:超过规定使用有效期的车票。
(八)付费区与非付费区
长沙地铁车站采用全封闭式自动售检票方式,车站站厅分设付费区与非付费区,其中:
1.付费区是指在车站站厅中,乘客验票进入进站闸机范围内且未在出站闸机上验票出闸的活动区域,乘客进入付费区,即视为乘车,须按票务政策支付票款(不低于起步价)。
2.非付费区是指车站站厅付费区以外的区域。
(九)先付后乘与先乘后付
电子储值票分为先付后乘与先乘后付两种方式:
1.先付后乘:是指乘客需先对车票钱包充值后才能进闸检票,出闸检票时检票机从车票钱包中扣取当次实际车费的车票使用方式。
2.先乘后付:是指乘客绑定了车票的扣费支付渠道,并预存一定乘车信用金后便可进闸检票,出闸验票后售检票系统从该账户中扣取当次实际车费的车票使用方式,本方式不需对车票钱包充值,只需预存一定乘车信用金。当从支付渠道账户中扣费失败时才从信用金中扣费,信用金不足时可再补存。
第二章 票务政策
第四条 基本票价
长沙地铁按里程分段计价,起步价2元可乘6公里(含6公里),超过6公里的加价幅度采用“递远递减”的计价原则,计价标准如下:
备注:30公里以上,每递增9公里增加1元。
第五条 优惠政策
(一)现役军人、伤残军警、消防救援人员及办理残疾人证的凭有效证件免费乘车,有效证件类型以国家相关机构认证和发放的为准。
(二)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可免费乘车。
(三)长沙地区普通中小学生凭学生票可享受票价5折优惠。
(四)在成年人监护陪同下,身高不足1.3米(含)的儿童免费乘车。
(五)持普通储值票乘车可享受长沙地铁票价9折优惠,持其他类型的储值票(含电子储值票)乘车可享受普通储值票同等优惠政策。持长沙地铁运营方发行的车票乘坐其它交通工具的,其优惠政策按照该交通工具的票务规则执行。
(六)运营单位在政府规定的票价优惠政策基础上,可采取灵活多样的票价优惠措施,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三章 车票使用规则
第六条 车票的购买
(一)实体票的购买
1.单程票
正常情况下,单程票由车站自动售票机发售,单程票在购票站当站、当日运营时段内进站有效。
2.普通储值票(含地铁普通储值票、磁浮普通储值票)
普通储值票是长沙地铁运营方以押金方式租用给持卡人,可多次使用多次扣费,具有储值功能的储值票。根据市政府要求,长沙地铁运营方于2019年5月1日起停发普通储值票,乘客原购买的普通储值票仍可正常使用和充值。
3.日票
乘客可在长沙地铁运营方线网指定车站购买日票,日票不收取押金,一经售出,不挂失,不回收,不办理充值和退票业务(因票卡原因导致无法使用可换卡)。
(1)一日票:乘客持一日票首次进闸起24小时内可不限次数、距离及线路乘坐地铁。
(2)三日票:乘客持三日票首次进闸起72小时内可不限次数、距离及线路乘坐地铁。
4.记名卡
记名卡是指由长沙地铁运营方发行的,在长沙地铁消费和使用的IC卡,包含老人卡和学生卡。长沙地铁运营方于2021年1月1日起停发记名卡,乘客原办理的记名卡仍可正常提供充值、年审、退卡、挂失(不予补办)等业务,领卡业务截止至2021年3月31日。
5.纪念票的办理以当批次发售时规定的办理规则为准。
(二)电子票的购买
电子票由乘客使用长沙地铁APP通过电子支付方式购买。
1.电子单程票
电子单程票在起始站当站、当日运营时段内进站有效。
2.电子储值票
电子储值票分为先付后乘与先乘后付两种方式,乘客使用电子储值票进、出闸,仅限一人一票,检票成功后,长沙地铁APP在线自动支付本次乘车费用。
(1)先付后乘电子储值票:乘客需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对电子钱包进行充值后方能使用。
(2)先乘后付电子储值票:乘客需绑定车票的扣费支付渠道并对长沙地铁APP进行信用金充值后方能使用。
第七条 车票充值的规定
普通储值票、学生卡可在长沙地铁运营方各车站自动售票机或客服中心充值,电子储值票可在长沙地铁APP进行充值,每次充值金额须为10元的整数倍,充值后卡内余额不超过500元。
第八条 车票使用通用规则
(一)乘客凭有效车票进入地铁付费区,车票实行一人一票制,乘客应使用同一张车票进、出闸,一张车票不可多人同时使用。
(二)乘客已在闸机上验票而未进闸(即未进入付费区)的:
1.20分钟内可至验票站免费更新进闸记录。
2.因乘客自身原因导致车票超过20分钟未处理的:
(1)单程票予以作废回收,票款不予退还。
(2)电子单程票予以作废,票款不予退还。
(3)持其他车票的需支付该票种的单程最低票价。
(三)乘客在同一车站进出闸,视为乘客已乘车完毕,单程票由闸机回收,电子单程票视为已使用,持其他车票的需支付该票种的单程最低票价。
(四)乘客使用车票须遵循“一进一出”的乘车方式,乘车记录不完整,将无法正常进出闸。所持车票缺少上次乘车出闸记录无法进闸的,可按该车票单程最高票价补交上次乘车票款;所持车票缺少进闸记录无法出闸的,应按照实际行程补进闸记录。
(五)因乘客自身原因导致超时、超程或既超时又超程情况的,须遵循以下处理规定:
1.乘客在付费区内停留的规定时间为180分钟,超过180分钟的,须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差额票款。
2.乘客所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须补交超程车费。
3.乘客所使用的车票,既超时又超程的,除补交超程车费外,还须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差额票款。
(六)实体票卡内余额或电子票钱包内余额低于所持票种的单程最低票价,或电子票信用金不足时,应充值或购票进站。
第九条
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持伪造、变造的优惠(免费)乘车证件或冒用他人优惠(免费)乘车证件乘车的,将根据《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以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加收5倍以下的票款。
第十条 车票过期的规定
持过期车票乘车的,车票将无法正常使用,若乘客已进入付费区,须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
第十一条 遗失车票处理规定
乘客应妥善保管好车票,若在付费区内遗失车票,按无票乘车处理,须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
第十二条 车票无效的处理规定
(一)乘客持车票进闸后,因人为损坏车票导致车票无效的,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
(二)非乘客自身原因导致车票无效的,可前往车站客服中心处理:
1.持已购买的单程票(含电子单程票)的乘客,由客服中心工作人员核实后发售免费票出站。
2.持储值票(含电子储值票)的乘客,由客服中心工作人员核实后按实际行程支付票款出站。
第十三条 车票回收规定
单程票在出闸时由出站闸机回收或人工回收;过期单程票、无效单程票须由车站工作人员回收;在长沙地铁运营方各站客服中心办理了退卡业务的票卡(异形卡、纪念卡、闪客蜂NFC手机卡除外)由车站工作人员回收。
第十四条 发票领取规定
使用实体票乘车需报销凭证的乘客,可在出闸前凭车票到客服中心领取本次所乘车程的纸质发票,发票面值按单程票计价。使用长沙地铁APP乘车需报销凭证的乘客,可在长沙地铁APP内自行开具电子发票。
第十五条 车票的退票规定
(一)单程票
正常情况下,只限在本站当日发售的单程票,无进、出闸信息可按票面值退票。
(二)普通储值票
普通储值票退票业务在长沙地铁运营方各站客服中心办理。
1.普通储值票(数据可读取)退票业务:
(1)卡表面完好,芯片数据可读取的卡,退还卡押金及卡内余额,卡片收回。
(2)有以下任何一种损坏情况影响到车票再次流通使用时,押金不予退还,卡片回收,只可办理卡内余额退款。
a)车票上有孔、缺边、缺角、被涂写或张贴异物。
b)票面有裂痕或有明显的折叠、刻划、扭曲、凹凸痕迹。
c)票面有无法清除的污渍。
2.普通储值票(数据不可读取)退票业务:
(1)卡表面编号缺失,芯片数据不可读取的卡不办理退票业务。
(2)卡表面编号完整,芯片数据不可读取的故障卡,可到长沙地铁运营方各站客服中心办理退票手续,卡片回收,10个工作日后凭办理回执单到申办地点办理退票业务。
(三)日票
日票不办理退票业务,因票卡原因导致无法使用可换卡,卡表面完好且在有效使用期内,芯片数据不可读取的故障卡,可到售卖站点的客服中心办理换卡手续。卡表面损坏的判断标准参照目前现行的普通储值票人为损坏判定标准。
(四)记名卡
1.老人卡原则上不办理退卡业务。
2.学生卡退卡业务在长沙地铁运营方各站客服中心办理。
(1)卡面完好的学生卡,不论芯片数据是否可读取,都可退还卡押金及卡内余额,旧卡回收。
(2)卡面损坏的学生卡,不论芯片数据是否可读取,只退还卡内余额,押金不退。卡表面损坏的判断标准参照目前现行的普通储值票人为损坏判定标准。
(3)芯片数据不可读取的故障卡,须先到长沙地铁运营方各站客服中心办理退卡手续,卡片回收,15个工作日后凭办理回执单和持卡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申办站领取退款。
(五)纪念票的退票以当批次发售时规定的退票规则为准。
(六)电子单程票
1.如在购票有效期内电子单程票无进闸信息,乘客自助申请退票,相应退款通过原支付途径返还。
2.如在购票有效期内电子单程票无进闸信息,乘客未自助处理,在车票过期后24小时内系统自动将相应退款通过原支付途径返还。
3.电子单程票一经使用(指已检票进闸),不予退票。
(七)电子储值票
1.乘客可通过长沙地铁APP选择账户余额退款、信用金退款或申请注销账户,申请注销账户前,须先完成账户余额与信用金退款。
2.若该账号若存在进/出闸记录不完整的情况,须按照规则完成补票后方可进行退款。
3.账户中的“赠送”或“优惠”金额不予退款。
4.乘客申请账户余额退款或信用金退款,自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通过原支付途径或乘客选择的退款银行账号返还。如退款金额未及时到账,可拨打长沙地铁服务热线0731-86850000处理。
(八)因长沙地铁运营方原因导致乘客退票的,乘客可在次日起5日内到任一地铁车站免费办理退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具有长沙地铁乘车功能的闪客蜂NFC手机卡可在长沙地铁运营方各站客服中心办理充值及退票业务:
(一)每次充值金额须为10元的整数倍,充值后卡内余额不超过500元。
(二)数据可读取的闪客蜂NFC手机卡可即时退还卡内余额,卡片不回收。
(三)数据不可读取的闪客蜂NFC手机卡,乘客需前往票卡发行机构办理。
第十七条 非长沙地铁运营方发行票种(闪客蜂NFC手机卡除外)的购买、充值与退票业务需前往该票卡发行机构办理。
第十八条 记名卡的挂失
(一)记名卡挂失需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张,自办理挂失之日起5个工作日为挂失期,挂失期间发生的卡余额被他人消费由记名卡持有人负责,最终挂失金额以运营商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学生卡申请挂失15个工作日后凭办理回执单和持卡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申办站领取卡内余额。
(三)已办理挂失的记名卡将不能继续使用。
(四)已办理挂失的记名卡不提供补办业务。
第十九条 记名卡的年审
(一)记名卡年审业务在长沙地铁运营方各站客服中心办理:
1.老人卡持卡人原则上每两年年审一次。
2.学生卡持卡人18周岁以上需每年年审一次。
3.持港澳台身份证办理的学生卡需每年年审一次。
(二)老人卡年审时须本人出具身份证原件和老人卡,学生卡年审时须出具持卡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学籍证明原件和学生卡。
第二十条 车票在票务方面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票务规则》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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