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具体提取如下:
一、提取条件
职工及配偶自筹资金偿还本中心贷款本息的。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得以偿还本中心贷款本息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依规冻结、限制的。
2.职工及配偶办理了省直中心“月对冲”还贷的。
二、提取时限
贷款未结清的,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办理。因偿还配偶婚前购房贷款本息的在结婚登记满12个月后办理。有过“月对冲”还贷的在终止“月对冲”还贷12个月后办理,以后每次间隔12个月以上。提前结清贷款的,可在贷款结清后24个月以内提取一次。
三、提取额度
每次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额,最多不超过近24个月的还贷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提取额度以住房公积金和受委托银行已还贷本息之和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得提取受委托银行贷款提前还贷部分。
四、提取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
3.配偶提取的还须提供借款人身份证、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
4.现场签署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诺及授权书》。
5.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应由本人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另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另需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和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和公证书。
6.如有必要,省直中心可要求提取人补充提供其他相关资料,或安排人员到现场查勘核实相关情况等。
五、提取流程
提交资料→初审→复审→办理完毕。
六、提取渠道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爱长沙网】,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省直公积金】可获省直公积金缴存/提取入口,查看缴纳标准、贷款指南、提取指南等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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