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重点产业优秀青年人才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长沙县重点产业优秀青年人才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长沙县委长沙经开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沙县长沙经开区奋力实施强省会战略加快推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的通知》(长县区人才发 [2022) 3号)及《长沙县委长沙经开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沙县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长县区人才发[2022] 4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企业,指设立登记、税务关系均在长沙县(不含长沙经开区),正常生产经营,在安全生产方面无失信记录且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属工程机械及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及零部件、数字经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及生命健康、新材料、航空制造及航空服务、会议会展等重点产业领域,以及三类500强企业、央企总部及其一二级子公司、全国性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总部及其一级子公司、在境外证券交易市场及国内主板挂牌上市公司的总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全年税收在长沙县留存部分超200万元的企业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优秀青年人才,指45周岁(含)以下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的硕士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海外人才,指在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位高校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籍人才、留学归国人才(港澳台 高校毕业生比照执行)。

  第五条 优秀青年人才专项支持工作由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县区人才办”)统筹,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教育局、县金融事务中心、团县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第二章优秀青年人才支持

第六条 符合《长沙县重点产业博士需求目录》并在长沙县企业全职工作一年(含)以上的新引进博士,给予60万元的生活补贴,按12万元/年的标准分五年发放。

生活补贴由人才所在企业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人才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人才社保缴纳证明或工作证明等。

 第七条 符合《长沙县重点产业博士需求目录》并在长沙县企业全职工作一年(含)以上的新引进博士、新引进硕士2022年5月9日(含) 后在长沙县首次购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其中属于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所高校或“双一流”高校中世界一流建设学科毕业的硕士,一次性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购买商品房期、现房的,购房时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购买存量房的,购房时间以房屋权属证书时间为准。首次购房指除购买此套住房外,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在长沙县范围内无商品房交易记录;同一住房仅适用一名人才。

购房补贴由人才所在企业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人才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件、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人才社保缴纳证明或工作证明、购房网签合同或房屋权属证书、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长沙县范围内无商品房交易记录证明等。

 第八条 符合《长沙县重点产业博士需求目录》并在长沙县企业全职工作一年(含)以上的新引进博士,来长沙县过渡期(两年)内,可入住人才公寓,按最高1000元/月的租金补贴标准,享受相应面积的免费住房。对因人才公寓不能及时解决需求而自行租赁住房的,可享受最长12个月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由人才所在企业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人才身份证件、人才认定证书(或相应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人才社保缴纳证明或工作证明等;自行租赁住房申请租房补贴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和费用发票。

 第九条 符合《长沙县重点产业博士需求目录》并在长沙县企业全职工作一年(含)以上的新引进博士,在长沙县全职工作期间,长沙县企业吸纳其配偶(配偶未入选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和长沙县骨干人才)就业,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合同起始时间为2022年5月9日<含>后),人才配偶在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对吸纳人才配偶就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人的社保补贴。

社保补贴由吸纳人才配偶就业的企业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人才认定证书(或相应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人才及配偶身份证件及社保缴纳证明、结婚证、劳动合同等。

第十条 符合《长沙县重点产业博士需求目录》并在长沙县企业全职工作一年(含) 以上的新引进博士,其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县教育局根据相关规定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属于海外人才的在长沙县全职工作期间,其子女就读长沙县范围内民办学校或国际学校的,按人才子女学费的50%,给予每位人才最高3万元/年,最长四年,最高10万元的学费补助。学费补助由人才所在企业每年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人才认定证书(或相应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人才身份证件及家庭成员户口簿、海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人才社保缴纳证明或工作证明、学费发票等。

 第十一条 符合《长沙县重点产业博士需求目录》并在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临空区块、会展区块范围内企业全职工作一年(含)以上的新引进博士,在长沙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部分)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以税务部门核算为准)给予财政奖励,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年。其中工资薪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 第707号)规定的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含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该奖励以年度为单位集中申报,由人才所在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人才身份证件、人才认定证书(或相应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上年度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人才社保缴纳证明或工作证明等。

 第十二条 新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每人10万元/年的科研经费支持,期限两年。每个站(基地) 不超过50万元/年。

科研经费支持由人才所在企业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人才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大学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进站通知、开题报告、人才社保缴纳证明等。

第十三条 对来长沙县企业实习的国内外高校博士、硕士及全日制本科在校生,给予1000元/人/月,最高3000元/人的实习补贴。参加实习超过10天不足15天的给予补贴300元,超过15天不足25天的给予补贴500元,超过25天的按1个月计算。实习补贴由实习大学生本人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身份证件、学生证、实习派遣单、实习协议、个人银行卡等。

第十四条 对企业新引进毕业两年内且在长落户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每人6000元/年的标准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期限两年。补贴按《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长人才办发(2022) 9号)执行。

第三章优秀青年人才创办企业支持

第十五条 新引进博士、硕士带项目、技术、资金,在长沙县新创办企业的(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企业在长沙县设立登记时间为2022年5月9日(含)后,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以下支持:

(一)博士、硕士新创办企业在长沙县范围内租赁生产经营场地的,按租金实际发生额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年、20万元/年的租赁补贴,期限三年:博士新创办企业在长沙县范围内购置生产经营场地的,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购置补贴,按5:3:2的比例分三年拨付。先租后买的,须扣除已享受的租赁补贴。

企业在享受租赁补贴、购置补贴期间,其生产经营场地不得转(出)租、转借、出售,否则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租赁、购置补贴资金。

(二)博士、硕士的创业项目经评审,分别给予不超过实际有效投入(不含租赁补贴和购置补贴)的50%,最高6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按5:3:2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三)博士新创办企业前三年,按当年产生地方贡献县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年 。

(四)博士新创办企业三年内成长壮大为规模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三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五)博士新创办企业获得“优才贷”等银行贷款的,按贷款利息给予最高20万元/年的补贴,期限三年。

上述支持中,三年内成长为规模企业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给予奖励,其他补助资金由人才所在企业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实缴资本验资报告、人才持股证明、企业参保和纳税证明、人才身份证件、人才认定证书(或相应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 生产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及费用发票、场地产权证明、企业实际有效投入相关凭证、贷款合同及利息支付凭证等。

 第四章 申报流程

第十六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政策的申报流程如下:

(一) 申报。申报对象登录长沙县星光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填写相应申报表,并将相关资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平台。

(二)初审。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函商相关部门后,提请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建议名单。

(三)审定。将建议名单提请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定。

(四)公示。将拟支持名单采取相应方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将支持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或个人账户。

第十七条优秀青年人才创办企业支持政策申报流程如下:

(一) 申报。申报对象登录长沙县星光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填写相应申报表,并将相关资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平台。

(二)镇街、园区初审。镇街、园区的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

(三)复审。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函商相关部门后,提请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建议名单。

(四)审定。将建议名单提请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定。

(五)公示。将拟支持名单采取相应方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将支持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账户。人才创办企业申报项目扶持资金的,由县区人才办

根据《长沙县人才创业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免申即享”支持政策兑现流程如下:

(一)审定。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分别召开局党组会议提出规模企业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建议名单,提请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定。

(二)公示。将拟支持名单采取相应方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分别将支持资金拨付至奖励对象账户。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所称35周岁(含) 以下是指截至35岁生日当天; 45周岁(含) 以下是指截至45岁生日当天。

第二十条本细则中的新引进人才指2022年5月9日(含)后来长沙县工作,且来县工作前两年无长沙县范围内工作经历的人才。

第二十一条申报对象所获政策奖补资金应当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第二十二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对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范畴。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2022年5月9日起施行,由县区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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